Martirl Arts or Performing Arts ?
Martirl:字典上寫到,軍事的、戰爭的、武力的、作戰性質的。
Arts:以 L.羅恩.賀伯特 先生『Arts』一書中所寫的,
藝術的本質在於溝通,溝通為先,
技巧則是為了呈現、表達欲溝通「意思」,
所以「藝術」可以看作是:
「為了精妙絕倫的表達自身思想,以各種媒介來呈現,
如此的作品或鍛煉技巧或知識理論稱作『藝術』」。
為了達到溝通的條件,有時必須犧牲一些高超的技巧品質;
因為無法「達成溝通」的「作品」,世人容易認為那不是一件「作品」。
就是所謂的「認知問題」,
或是鑑賞家、玩家、老手和「一般人」之間的差異。
而藝術家的工作就是在調整「達成溝通」和「技巧品質」之間的落差,
也就是說,我們可以犧牲愈少的「技巧品質」。
Perform:表演、展現、呈現、演出或節目。
Performing可以說是為了「娛樂」而存在的。
看到此,我們很明顯的了解到,Martirl Arts最初絕對不是為了「娛樂」而產生的一門「藝術」,
它是為了作戰。透過千百年來的征戰,獲得的經驗、技巧,最後在沒有戰爭的時代,保留、傳承,在教學中演變成為了一門特殊的「藝術」,或者說,是人,將「它」,這些作戰技巧昇華了,在境界上提升了。
我寫出這一篇文章,並不是要說個是非對錯,只是希望搞武藝的人,要分得清楚武藝和表演藝術之間的差異;而搞表演藝術的人,在使用武藝技術、肢體動作的「元素」時,要有一點概念,如此才可以在表演上,不論是意境上還是動作上甚至情緒上更上一層。
在中國文化大學國術學系時,我見過太多的學生搞不清楚本質,練拳的不知道他練的動作內涵;搞表演的以為他舞台上漂亮的技巧很能打......太多了,甚至某些老師本身就搞不太清楚了,導致學生迷迷糊糊的練,老師隨隨便便的教。
「觀念」啊!觀念先釐清比較重要,再度聲明,我沒有要討論誰對誰錯的問題,唯一個錯誤只有:
「一個人弄不清楚他要的是甚麼?」
所以,在學習武藝以前,一個人至少應該問自己:
「我為甚麼要習武?中國武術是甚麼?」
在學習的過程中也要不斷的問:
「這套拳的戰略、戰術思想是甚麼?
如何運用這個動作?那個動作的勁力怎麼使?......」
如果你是要表演,那也要問:
「這套拳在力量、速度、節奏上的要領是甚麼?特色是甚麼?
打出來給人的感覺是怎樣子的?如何用肢體展現出作戰的情緒或意境?」
更重要的是:「今天的觀眾想要看的是甚麼感覺?」
如果,你是要防身,試問,你管「觀眾」幹嘛?沒事找事做嘛!防身的重點就不過是快速、方便、容易練習;目的就只有「遭遇暴力時,可以有自信的把破壞減低下來」能做到這樣,就夠了。
練拳,不就是要練出自信、練出一口膽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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